2019年7月12日,福州某餐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對第333168號“卡菲亞”商標(以下簡稱被異議商標)異議申請。第333168號“卡菲亞”商標信息如下:


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雖類別相同,但是類似群、商品項目不同,若是一般情況,這樣的異議難度是非常大的。而“卡菲亞”商標經過福州某餐飲公司在商標申請前,將商標進行獨創性設計,該商標的專屬性、獨特性就更加強烈。這在整個異議程序階段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使被異議商標最終得以被異議成功。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卡菲亞”指定使用于第30類商品“糖;卷餅;谷類制品;通心粉”等。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26293810號“卡菲亞”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0類“辣椒粉(調味品) ;食用香辛料;調味品”等,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的具有較強獨創性設計的商標“卡菲亞”完全相同,且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商品密切相關,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已構成對異議人商標的抄襲和模仿,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33316869號“卡菲亞”商標不予注冊。
由此可見,在商標維權過程中,經營者除對商標文字的注重外,也更加需要對商標設計加以重視。在此,小編外加提醒,獨創性設計的品牌除申請商標外,還可以申請版權保護,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現有的在先權利包含字號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以及應予保護的其他合法在先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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