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原告上海梵誓創意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梵誓公司”)與被告上海珂蘭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珂蘭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本案歷經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數次庭前證據交換和正式開庭審理程序,于近日作出生效判決。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二、案件判決結果
在詳細比對兩款鉆戒外觀設計異同基礎上,本案主審法官最終認定珂蘭公司旗下的“許愿精靈”鉆戒產品與“玫瑰噴泉”鉆戒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屬于近似設計,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法院最終判定珂蘭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梵誓公司“鉆戒(玫瑰噴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許愿精靈,同時向梵誓公司賠償幾十萬元的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
三、裁判要點
1、鉆戒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判定視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第十一條“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征,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于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應當不予考慮。”
可見,在判斷鉆戒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專利法》所述的“相同”或“近似”時,需要考量兩個要素:一是必須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為判斷標準,而非行業內從業人員或專家的視角;二是必須從整體視覺效果出發進行綜合判斷,不可僅著眼于戒指的某一部分,需要在突出產品主要設計部位的基礎上整體觀察戒指的外觀設計特征。
珠寶行業的外觀設計侵權現象是非常普遍的,戒指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更是猖獗。長期以來,學界與實務界極少有人探討戒指外觀設計構成“近似”的標準,審判工作中同樣缺少類似的辦案指引,因此戒指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維權工作存在很大障礙。本案作為首個支持戒指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維權訴請的案件,在珠寶行業類似產品的維權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要維權找【設計之窗原創作品維權法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