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動畫片《大頭兒子小頭爸爸》(1995年版,以下簡稱95版動畫片)導演崔世昱、制片湯融、上海科學教育電影制片廠(以下簡稱上??朴皬S)副廠長席志杰三人到劉澤岱(當時劉澤岱作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工作人員,借調到上海科影廠工作)家中,委托其為即將拍攝的95版動畫片創(chuàng)作人物形象。劉澤岱當場用鉛筆勾畫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正面圖,并將底稿交給了崔世昱。當時雙方并未就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簽署任何書面協(xié)議。崔世昱將底稿帶回后,95版動畫片美術創(chuàng)作團隊(包括當時從事人物造型設計和臺本設計工作的證人周一愚)在劉澤岱創(chuàng)作的人物概念設計圖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設計和再創(chuàng)作,最終制作成了符合動畫片標準造型的三個主要人物形象即“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的標準設計圖以及之后的轉面圖、比例圖等。劉澤岱未再參與之后的創(chuàng)作。
劉澤岱創(chuàng)作的底稿由于年代久遠和單位變遷,目前各方均無法提供。95版動畫片由中央電視臺(以下簡稱央視)和東方電視臺聯(lián)合攝制,于1995年播出,在其片尾播放的演職人員列表中載明:“人物設計:劉澤岱”。2012年12月14日,劉澤岱將自己創(chuàng)作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作品的著作權轉讓給洪亮,2014年3月10日,洪亮將上述著作權轉讓給大頭兒子文化公司。
2013年,央視動畫公司攝制了動畫片《新大頭兒子小頭爸爸》(以下簡稱2013版動畫片)并在CCTV、各地方電視臺、央視網上進行播放,同時對2013版動畫片的人物形象進行宣傳、展覽,并許可中國木偶藝術劇院進行舞臺劇表演。大頭兒子文化公司認為央視動畫公司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且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利用上述美術作品形象改編為新人物形象,并對改編后的新人物形象進行展覽、宣傳,制作成動畫片,并發(fā)行、復制、銷售、播放、網絡傳輸該動畫片,侵犯了其著作權,故訴請判令央視動畫公司停止侵權,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判決觀察】
本案一審爭議焦點是:
一、劉澤岱創(chuàng)作的作品性質及其權利歸屬;
二、大頭兒子文化公司受讓的著作權權利歸屬及其保護范圍;
三、央視動畫公司被控侵權作品的性質及其權利歸屬;
四、央視動畫公司是否構成侵權及責任承擔。
根據(jù)在案證據(jù),法院作如下認定:
一、劉澤岱創(chuàng)作的作品性質及其權利歸屬
法院認為,首先,在案證據(jù)無法證明當年是央視委托了劉澤岱創(chuàng)造涉案作品,依《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構成委托作品;其次,劉澤岱當時是獨立完成創(chuàng)作,其與央視并無合作創(chuàng)作的約定,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涉案作品并不構成合作作品??梢哉J定,1994年劉澤岱是受崔某的委托,獨立創(chuàng)作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之間沒有簽訂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故劉澤岱作為受托人對其所創(chuàng)作的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二、大頭兒子文化公司受讓的著作權權利歸屬及其保護范圍
本案中,劉澤岱于不同日期分別與洪亮、央視動畫公司簽訂了《著作權轉讓合同》、《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美術造型委托制作協(xié)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美術造型委托制作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還出具了一份《說明》,上述四份文件中均涉及到劉澤岱對其創(chuàng)作的三幅美術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處分問題,從時間上看,其與洪亮簽署的轉讓合同時間早于另幾份合同簽署時間。劉澤岱將其享有完整著作權的作品著作權轉讓給洪亮,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以及落款時間均明確表示認可,故劉澤岱和洪亮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洪亮依據(jù)該合同合法取得了劉澤岱創(chuàng)作的三幅美術作品的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之后大頭兒子文化公司依據(jù)其與洪亮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亦取得了上述作品除人身權以外的著作權。
至于洪亮和大頭兒子文化公司取得著作權的作品范圍及內容,創(chuàng)作人與參與人的證言均認可劉澤岱確實在1994年創(chuàng)作了“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初稿,況且在95版動畫片片尾也載明:“人物設計:劉澤岱”,因此法院認為,雖然劉澤岱不能提供當初創(chuàng)作的作品底稿,但并不影響其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法院認為,由于我國實行作品自愿登記制度,著作權登記本身并不能成為登記人當然能夠獲得著作權保護的依據(jù)。尤其在涉及著作權轉讓的權利歸屬及范圍時,受讓人取得的著作權應當以轉讓人享有的著作權范圍為限,并不能簡單地以作品登記證書中記載的事項為依據(jù),在個案發(fā)生爭議時,法院還是應當對權屬及作品內容等問題重新作出審查判斷。根據(jù)證人證言,洪亮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是雙方簽訂合同時由崔某提供的上??朴皬S在原稿基礎上改編的標準設計圖,與原稿存在一定的區(qū)別。因此,原告大頭兒子文化公司通過受讓取得的作品應是劉澤岱1994年創(chuàng)作的美術作品,而非洪亮于2013年1月23日通過作品登記取得的作品登記證書中所記載的作品。
關于劉澤岱與央視動畫公司簽訂的三份協(xié)議,法院認為,在劉澤岱與洪亮簽署轉讓合同、洪亮已經取得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情況下,劉澤岱再次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他人本已無權利基礎,同時結合劉澤岱的真實意思,可以認定,央視動畫公司不能依據(jù)其與劉澤岱簽訂的上述三份協(xié)議取得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
三、央視動畫公司被控侵權作品的性質及其權利歸屬
雖然原告依據(jù)其與洪亮的轉讓合同取得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但該作品僅限于劉澤岱1994年創(chuàng)作的“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個人物形象正面圖。而該三幅美術作品被95版動畫片美術創(chuàng)作團隊進一步設計和再創(chuàng)作后,最終創(chuàng)作成了符合動畫片標準造型的三個主要人物的標準設計圖,并將該美術作品在95版動畫片中使用。因此,根據(jù)創(chuàng)作人及參與人的證言,可以明確,95版動畫片中三個人物形象包含了劉澤岱原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元素,在整體人物造型、基本形態(tài)構成實質性相似,但央視95版動畫片美術創(chuàng)作團隊根據(jù)動畫片藝術表現(xiàn)的需要,在原初稿基礎上進行了藝術加工,增添了新的藝術創(chuàng)作成分。由于這種加工并沒有脫離原作品中三個人物形象的“基本形態(tài)”,系由原作品派生而成,故構成對原作品的演繹作品。由于該演繹作品是由央視支持,代表央視意志創(chuàng)作,并最終由央視承擔責任的作品,故央視應視為該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該演繹作品享有著作權。經央視授權的央視動畫公司有權在2013版《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中使用95版動畫片中的人物形象。
四、央視動畫公司是否構成侵權及責任承擔
如前所述,央視動畫公司在被控侵權作品中使用的是央視享有著作權的演繹作品,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其在行使演繹作品著作權時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具體而言,演繹作品應當標明從何作品演繹而來,標明原作者名稱,不得侵害原作者的其他人身權;在行使財產權時,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根據(jù)《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被告央視動畫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2013版《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以及相關的展覽、宣傳中以改編的方式使用原告的作品并據(jù)此獲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至于侵權責任的承擔,法院認為,首先,應當充分考慮并尊重當時的創(chuàng)作背景,從崔某作為95版動畫片導演委托劉澤岱創(chuàng)作作品,95版動畫片片尾對劉澤岱予以署名等事實看,央視及央視動畫公司使用劉澤岱的原作品進行改編創(chuàng)作,主觀上并沒有過錯,雙方當時沒有約定作品的權利歸屬有其一定的歷史因素;其次,本案中原告請求保護的原作品至今無法提供,劉澤岱在有關作品權屬的轉讓和確認過程中存在多次反復的情況,且其自1994年創(chuàng)作完成直至2012年轉讓給原告的長達18年期間,從未就其作品被使用向央視或央視動畫公司主張過權利或提出過異議;再次,由于著作權往往涉及多個權利主體和客體,因此在依法確定權利歸屬和保護范圍的情況下,還應當注重合理平衡界定原作者、后續(xù)作者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原創(chuàng)作品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他人在此基礎上進行改編等創(chuàng)造性勞動必須尊重原作品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但也應當鼓勵在原創(chuàng)作品基礎上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這樣才有利于文藝創(chuàng)作的發(fā)展和繁榮。央視及之后的央視動畫公司通過對劉澤岱原作品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制作了兩部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的動畫片,獲得了社會公眾的廣泛認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如果判決被告停止播放《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將會使一部優(yōu)秀的作品成為歷史,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最后,確定是否停止侵權行為還應當兼顧公平原則。動畫片的制作不僅需要人物造型,還需要表現(xiàn)故事情節(jié)的劇本、音樂及配音等創(chuàng)作,僅因其中的人物形象缺失原作者許可就判令停止整部動畫片的播放,將使其他創(chuàng)作人員的勞動付諸東流,有違公平原則。故鑒于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認為宜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央視動畫公司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替代方式。
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辦理步驟如下: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制作發(fā)放登記證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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