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爾最北美最有藝術氣息的城市之一。這體現在很多方面。最有意思的要算街頭涂鴉藝術(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話題,但是終究被一些現代意識的美術學院認可)。據說蒙城的涂鴉面積已經超過了紐約,政府為此頭痛不以。一面打擊的同時,卻也默認了很多出色作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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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曾因為在街頭繪畫自己的作品而被捕的音樂家兼藝術家Peter Gibson認為街頭涂鴉是一個城市“動感、有活力”的標志,是人們表達自我的一種方式。當年,他被控犯53項惡作劇,后被有條件釋放,他被判罰250元,以及40小時社區服務。他暗指廣告街頭的廣告,稱這種藝術手段遠遠要比其他的一些廢話更與眾不同,更具人性。按照他的說法,孩子們用把名字寫在墻上的方法來表示自己的存在,而人們往往對此卻非常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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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Gibson的街頭涂鴉藝術反映現實環境和社會中的問題,由于在今天的城市汽車構成對行人和騎自行車構成了很大的危險,藝術家開始(違例)在蒙特利爾街頭噴出額外的自行車道。它也是對當代社會的“ 汽車文化 ”引起的個人生活與他人和環境脫節現象的反思。